关于对阜重建管〔2010〕52号文件中 《道路绿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进行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4 15:38 信息来源:办公室 访问次数:7185 字体大小:

关于对阜重建管〔2010〕52号文件中 《道路绿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进行修订的通知

关于对阜重建管〔2010〕52号文件中《道路绿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的通知

 

局有关科室、各绿化施工单位:

为加强对局属绿化养护工地的管理,保护绿化成果,经研究,现对阜重建管〔2010〕52号文件中《道路绿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二章《管理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第二条“考核办法”和《阜阳市重点工程局绿化管理考核评分表》进行修订,阜重建管〔2010〕52号文件其他条款不变。本修订内容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原考核扣分标准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管理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第二条“考核办法” (2014.07修订)

  1. 《阜阳市重点工程局绿化管理考核评分表》(2014.07修订)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4年7月31日

附件1:

《管理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第二条“考核

办法” (2014.07修订)

 

按照周查月结的方法,考核扣分与当月养护费挂钩。即每周考核不少于1次,每个月末对本月的所有考核扣分进行累加,即为该月考核扣分。每月考核扣分低于10分为优秀,10—60分为合格,超过61分为不合格。每月考核扣分在10分以下,按总扣分每分扣20元;扣分在11—20分之间,按总扣分每分扣40元;21—30分之间,按每分扣60元; 31—40分之间,按每分扣80元; 41—50分之间,按每分扣100元; 51—60分之间,按每分扣120元;扣分61分以上,按每分扣140元。

本考核办法由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阜阳市重点工程局绿化管理考核评分表 (2014.07修订)

编号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考核

扣分

备注

一、管理制度

各种基础资料齐全,养管作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完整,管理日志及苗木补、移植、园林设施的维修台账齐全、清晰完整,并按规范建档立制,分类、归档、集中存放;否则,缺一项扣2分。

 

 

二、环境卫生及保洁

  1. 全面清扫必须在要求时间内(春夏秋在8:00前,冬季在8:30前)完成,全天候保洁,公共绿地未经批准不得有堆放材料、无搭棚或其他侵占现象。在公共绿地内摆摊设点,叫买叫卖;垃圾未随产随清,在公共绿地内焚烧垃圾、树木枝叶等,每次扣5分。在岗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每人次扣2分。

 

 

  1. 绿地内发现烟头、纸屑、塑料袋等杂物,每个扣1分。水面有漂浮物,发现一处扣1分。未经批准举办大型活动或发布广告每次扣5分。

 

 

三、修剪

  1. 树木修剪未按照养护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未修剪完成。每株扣5分。

 

 

  1. 同一品种、树龄的乔木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支点高度基本一致;灌木、球类应及时修剪徒长枝、衰老枝,培育新枝;树木修剪平滑;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不得有损伤;否则,每株扣1分。

 

 

  1. 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花落后未及时剪去残花,未疏剪过密枝,每株扣0.5分。

 

 

  1. 绿篱及色带修剪轮廓清楚、线条整齐;草坪高度保持在4-10㎝;否则每平方米扣1分。枯死枝、修剪后的枝条、碎片未及时清理,每处扣2分。

 

 

四、浇水及排涝

干旱时浇水不合理;雨季未采取排水措施及时排涝;冬季未防雪、防冻;每次扣10分。

 

 

五、除草、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1. 树木根盘内有杂草和堆积物,每株次扣2分;病虫害控制不及时,每次扣5分。

 

 

  1. 杂草高度超过绿篱、花灌木、球类,每株杂草扣1分。

 

 

  1. 在绿地内擅自使用化学除草剂;园林绿地内树木未及时中耕,未按要求中耕松土,每次扣5分。乔木、灌木、绿篱未根据生长情况进行数次施肥,每减少一次扣5分。

 

 

  1. 草坪内有杂草,每平方米扣1分。

 

 

  1. 病虫害防治未按《阜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进行作业,发生病虫害事故每次扣10分。宿根花卉应在入冬前及时将球茎挖起贮存或深埋,到开春时再及时栽植;否则每平方扣1分。

 

 

  1. 每年进行两次树干涂白,春季3月中下旬,秋季10月下旬~11月中旬,乔木涂白高度1.4米,花灌木涂白高度1米。少涂或未按标准涂白,1棵扣1分。

 

 

六、其他

  1. 公共绿地未经批准堆放材料、搭棚或其他侵占,公共绿地内摆摊设点,每次扣5分。

 

 

  1. 绿地内有明显践踏,每平方米扣2分。发现毁损侵占绿地、砍伐损伤园林树木的行为,未及时发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每次扣5分。

 

 

  1. 未经重点工程局批准,在公共绿地内设立广告、指示牌等,发现一处扣5分。

 

 

  1. 在树木及园林设施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拖把等杂物,利用树木晾晒衣被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每处扣2分。

 

 

  1. 补植苗木规格保证不低于现状苗木规格,品种与现状相符。如在限期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罚款5000元,并由考核单位组织补植,所需费用从履约金中扣除。

 

 

  1. 行道树、绿化带苗木叶面洁净,无明显灰尘。否则,行道树每株扣1分,绿化带每平方米扣1分。

 

 

考核扣分合计:

 

 

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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