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阜阳市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开抽取定标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4 15:40 信息来源:办公室 访问次数:7218 字体大小:

关于修改《阜阳市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开抽取定标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阜阳市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开抽取定标办法》(阜招管〔2015〕42号)作如下修改:

1、原办法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阜阳市区范围内单项施工项目招标人根据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清单控制价下浮后,设定的中标价不满500万元、工程服务费用不足30万元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2、原办法第三条修改为:“公开抽取定标法是指招标人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条件的项目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合理确定中标价格后网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对符合招标文件约定条件并通过评标委员会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3、原办法第四条予以删除。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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