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14 15:44 信息来源:办公室 访问次数:7541 字体大小: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单位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科室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单位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单位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单位行政副职(分管)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2、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单位行政正职。

    3、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负责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协助单位正职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令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整改。

    5、负责抓好分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配合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6、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单位行政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2、按照职责范围,主持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3、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下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协助行政正职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查督办。

    5、负责抓好分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具体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6、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负责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各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局办公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局办公区水、电、管道、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3、负责局小车队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做好办公设施以及局机关其它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并保证安全运行。   

5、协助局安全领导小组,处理好局机关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6、根据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技术安全质量科工作职责

    l、依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我局工作制度与工作部署,认真、高效地做好工程建设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2、负责对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起草局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1. 负责汇总统计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4、在局属各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竞赛的活动及各类安全检查。

     6、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同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7、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局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工程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层分解细化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8、负责制定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组织演练,并建立演练档案。

     9、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季度例会的准备工作。及时向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市政工程建设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1、依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制度与工作部署,认真、高效地做好工程建设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会同安全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秩序。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发现施工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时,应及时提出整改、治理意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配合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6、负责监督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

7、根据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向局技术安全质量科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园林工程建设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1、依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制度与工作部署,认真、高效地做好工程建设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会同安全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秩序。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发现施工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时,应及时提出整改、治理意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配合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6、负责监督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

7、根据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向局技术安全质量科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公益事业建设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1、依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制度与工作部署,认真、高效地做好工程建设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会同安全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秩序。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发现施工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时,应及时提出整改、治理意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配合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6、负责监督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

7、根据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向局技术安全质量科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其他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检查、考核按照《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对违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按照《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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