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部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 17:20 信息来源: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访问次数:9128 字体大小:

阜重建管〔2016〕29号

局各科室:

  现将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内部管理有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适用人员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出差人员。

二、出差申请

因工作需要出差的人员,出差前应书面提出申请,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人员数量等内容,经分管局长同意、局长签字审批后交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经批准的出差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写明出差事由、行程路线、时间,经财务科审核签字,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四、出差补助及标准

  1. 伙食补助: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辖区内出城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其他地区除西藏、青海、新疆之外均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原则上出差人员不准报销餐饮费,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给予报销餐饮费的,则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2. 交通补助: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辖区内出城区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其他地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3. 住宿费标准:①到外省出差。各城市住宿标准及淡旺季标准参照市财政局财行〔2015〕663号文件。②在省内出差。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标准350元。
  4. 交通费标准: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原则上城市间乘坐公交车或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经局长批准方可报销。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市级及相当

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处级及以下

职务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1.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及伙食的,不得再报销住宿及伙食补助费。

五、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不含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继续教育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培训学习),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如果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发票中已包含学习、培训、会务、食宿费的,凭会议证明,经审批后按实报销,不再另报住宿费和出差补助费。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市财政局财行〔2015〕663号文件执行。

 

附件:

公务出差审批单

 

姓名

 

部门

 

出差

事由

 

出差时间

和目的地

日期: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目的地:                    

 

是否带车辆:        

科室审批

意   见

 

签名:

日期:

分管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1. 公务接待按照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实行先审批、后接待。
  2. 对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根据接待对象公函(含电话记录)中告知的内容,制定接待方案和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公务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交通工具、费用标准等内容。

二、接待范围

  1. 公务接待费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
  2.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局办公室按标准和程序并在指定地点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①上级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同城除外)。

②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同城除外)。

③外地建设部门来局开展交流、考察、参观等公务活动的人员。

④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地点、标准

1.一般情况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也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安排用餐,餐费由接待对象支付。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安排接待对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元/人。

2.公务用餐接待一般定点进行,应选择会议定点饭店作为定点接待饭店,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 需要安排接待对象住宿的,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单位可支付接待对象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部分,最高不超过我市市直单位出差住宿标准。

四、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并按以下程序操作:

1.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安排,填写审批单,报主要负责人签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2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2.所有公务接待费必须凭审批单、票据、消费清单等方可报销。

3.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更换地点、超标准的,或票据不全的接待,一律不予报销。对于超标准的接待费,财务科只按照标准予以报销。在非定点接待单位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4.接待费原则上当日结算,当月结清。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市财政局财行〔2015〕455号文件执行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做到保障工作需要与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相统一,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部门

  1. 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车辆的调度安排。
  2. 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的加油、维修和保养工作。

二、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

  1. 车辆日常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由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到指定地点维修,统一结算。对出差途中维修的,应由同车负责同志签字后方可按审签程序报销。
  2. 车辆修理时,驾驶员更换配件时应在修车现场,确认维修情况和换件是否真实可靠,以确保维修质量。

三、车辆使用管理

  1. 所有办公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如离开阜城范围,须经局长批准同意。严禁公车私用,对未经同意擅自在非上班时间使用车辆的驾驶员,一经发现,视其情况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并给予相应处罚。
  2. 办公室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减少出车次数,多件事一次出车,多人集中乘车,节约燃油,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
  3. 办公室按月统计车辆加油情况、车辆维修费用、安全事故等有关信息,并建立车辆档案。
  4. 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所有办公车辆在指定加油站加油,临时出差须在外地加油的提前向办公室汇报并提供加油发票。

四、驾驶员工作职责

  1. 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保证行车安全,做好服务。
  2.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各项规则和操作规定,不准违章驾驶车辆。
  3. 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车辆行驶执照、证件、号牌等手续不全或无效,未办理车辆检验和保险等情况,该车不得使用。
  4. 严禁酒后驾驶。
  5.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6. 保持车辆整洁,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7. 做到勤检查、勤保养。
  8. 专职驾驶员严禁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五、节假日值班

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必须封车的节假日除两部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在规定停车场内。工地必须用车时除外。

六、违规处理

  1. 因超速、超车、任意停车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到交管部门处罚,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如果由上述原因造成责任事故,其损失由驾驶员负担;如专职驾驶员把车随意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上述情况时,则由专职驾驶员全额负担。
  2. 在执行公务中,如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需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由驾驶员与单位共同负担。
  3. 违反规定造成车辆设备损坏视情节予以赔偿,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外,其余全部由个人承担。
  4. 出车期间因酒后驾驶造成后果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大于500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超过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各种设备;办公家具;交通工具;各类设施、器具、工具和用具等。

三、管理部门和职责

(一)办公室和财务科为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二)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拨、报废和盘点等工作,并对其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及卡片,及时通知财务科办理增减变动手续。

(三)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协助办公室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四)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五)固定资产每年清查一次,由办公室、财务科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到帐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由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初审后拟出购置资产的品名、数量及所需经费,经局分管和主管领导审签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五、固定资产转移、调拨和归还

(一)科室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换使用,须到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手续,科室负责人要签字确认。

(二)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转移情况及时调整台帐,并通知财务科办理调帐手续。

(三)职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固定资产全部交还办公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按固定资产台帐清点,有短缺者按净值赔偿。办公室应及时协同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六、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一)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使用部门和人员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锈等工作。

(二)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

(三)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努力提高利用率。

(四)各科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

(五)固定资产维修要根据其损坏程度,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进行联系维修,维修费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用品管理,保证各科室正常工作,节约能源,使采购程序规范化、合理化,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局办公室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工作。

二、采购和管理程序

(一)易耗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

  1. 易耗办公用品是指日常工作中必须且易损耗的办公用品,主要包括水笔、笔芯、胶水、订书针、回形针、档案盒等。
  2. 易耗办公用品采购前,应由办公室文印人员按照各科室提出的需求和办公用品日常损耗情况,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签批,方可采购。
  3. 办公用品由文印人员保管,报销时须有两个以上经手人签字,并附详单。各科室根据需要专人签字领取。

(二)办公用纸张的采购和管理

  1. 办公用纸张主要包括各类文件红头、便签纸、复印纸、传真纸、简报纸、信封、档案袋等。
  2. 办公用纸张统一存放仓库,由文印人员保管,职工领用办公用纸张,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统一签字领取。
  3. 文印人员应随时掌握各类办公用纸张使用及剩余数量,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填写采购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联系市财政局中标单位送货。

(三)电子设备及耗材的采购和管理

  1. 电子设备是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摄像机、移动硬盘等,其耗材主要是指复印机粉盒及打印机硒鼓等。
  2. 电子设备采购前,须有需求的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主任初审并核定基本配置和价格,报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去市场询价后方可采购。
  3. 电子设备采购时,严格按照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并可依据方便快捷和节约的原则,采取协议购货方式进行采购。
  4. 电子设备采购到位后,由其使用科室和具体使用人负责管理。使用人要科学合理规范使用电子设备,注重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电子设备功能正常。
  5. 电子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人要及时通知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要立即协调电脑公司安排专人上门检修。需要更换或更新配件的,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予以更换或更新。
  6. 办公室与电脑公司结账时,须附各类服务清单和审批单。

(四)办公桌椅、文件柜、纸杯等其他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本着节俭实用、美观大方的原则,按照市政府办公用品采购有关规定,参照上述其他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予以落实。

三、所有办公用品购买后原则上一周内报销。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请销假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请销假程序,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含招聘人员)。

三、 局领导班子副职请假,由局主要领导签批。局主要领导外出离开本市要明确1名副职主持工作。

四、科室正职请假,由局分管该科室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五、其他人员请事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正职批准;1天以内的,由科室正职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该科室的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由科室正职和局分管该科室的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六、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

七、书面请假条须详细注明请假事由、请假天数(含时间段),外出请假条还要注明目的地,并由请假人本人签字,交局办公室备案。

八、 请假期限已到,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须按原请假程序履行续假手续;身处外地的,可电话续假。

九、请假人员返岗后,原则上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按请假程序进行销假。

十、对未履行请假手续即随意外出或离岗,逾期不归,未说明原因而不知去向,以及“先斩后奏”的违规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严肃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处。

十一、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或离岗,不按规定销假,除按本制度处理本人外,所在科室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诫勉谈话等处理。

十二、考勤情况将作为职工年度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

 

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文收发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收文管理。单位所有的公文归办公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集中管理,以保证公文的使用效益和资料的完整性,有利于加强安全保密工作。

(一)公文的签收呈办

  1. 签收:办公室人员及时领取文件和信件。各科室收到的公文,需及时转办公室签收,不可自行交领导签阅。
  2. 登记:公文签收后,由办公室逐件进行登记,按照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涉密等级等分类登记、编号。
  3. 批办:将登记后的公文及时送呈主要领导批办后,交分管领导阅示。
  4. 传阅:公文传阅要以公文收发人员为中心进行,即主要领导看完公文后,交公文收发人员,再由公文收发人员负责往下传,不能脱离公文收发人员自行横传,以保证公文收发人员及时了解公文传阅情况,防止公文丢失或积压。公文在传阅过程中或公文传阅完毕后,公文收发人员要及时对公文进行检查,发现有领导批示时,要按照批示意见进行处理。
  5. 承办:各科室接到办公室传阅的公文,要抓紧办理。紧急公文按时限要求办理;一般公文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力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6. 催办:办公室负责公文催办工作,实行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7. 处理办毕公文。公文办结后,公文收发人员要在“收文台帐”上注明办理情况。

(二)公文的保密。

     对涉密文件应按规定的阅读范围传递,同时做到:不横传,不随意从中抽出文件,不带到公共场所,不在本单位外过夜。并做到日清、月查、及时清退。

(三)公文的借阅承办。各科室及有关人员须承办和借阅文件时,均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二、公文发文管理。发文处理的一般程序为: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复核、用印、分发、归档等。

  1.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内容要实事求是,表述准确,格式规范。文稿格式需办公室人员把关。文稿草拟后,拟稿工作人员须在发文首页纸上写明拟稿单位、拟稿人、标题、主送(抄送)单位等,并同电子版文稿报办公室。不允许代签、缺签。重要文件的文稿送审时应附有报送说明、起草依据或领导批示意见等背景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领导审稿时参考。
  2. 审核:由各科室工作人员草拟的公文,须报办公室负责人初审后,交分管领导审核。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各科室工作人员不得将草拟的文稿直接交分管(主要)领导签发,杜绝文稿逆向流转。
  3. 签发:审核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阅后签发。凡需要重新修改的,由文稿起草人负责修改完善,经逐字逐句校对后,再按程序重新送审。
  4. 登记。签发的文稿,由办公室统一编写发文字号、主题词并标明份数后建立发文登记台帐。
  5. 复核。拟稿人承担校对责任,确认无误后做出清样,在发文稿纸单上校对栏目中签字,并由办公室确保无误后予以印发。
  6. 用印: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用印管理,公文形成后,根据公文类型加盖公章。公文用印要端正、清晰,不得模糊歪倒。
  7. 归档:公文底稿、签发及审签意见与公文印成件,由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局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未经局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保管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局长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

二、公章一般不准带出单位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长批准,用后立刻带回。

三、公章使用须经相关负责人和局长批准。

四、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纸张、空白合同或协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局长同意。

五、公章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局长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不符合规定和不经局长签发的文件、合同、资料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据盖。

六、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保管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七、公章使用流程:

1.申请人须向公章保管人员出示各类有领导签字的审批单;2.公章保管人员审阅用章内容,核准后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申请人签字认可。

八、公章使用范围:

  1. 下行、上行的各类文件;
  2. 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业务上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
  4.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资金拨付申请表;
  5. 对外提供的各类财务报表;
  6. 对外各类证明和介绍信。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办公信息系统管理,保证电脑设备安全、快捷、准确运行,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功能,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电脑及附属设备由所在科室负责管理,主要用于科室建立资料档案,查找信息资料,提高办公效率;同时,组织员工学习科技、业务知识。以不断提高队伍自身素质。

二、科室配备的电脑,实行科长负责制。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电脑知识的学习,按规范要求正确操作使用,注意电脑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防病毒侵入,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非本局人员擅自使用,人为造成设备损坏,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三、本局网络信息输入操作员,应加强责任心,所有输入信息必须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信息载体必须安全有效。输入信息由办公室专人提供操作。各科室日常工作资料,应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实行微机管理。

四、不得将来历不明的软件装入机器运行,防止染上“病毒”发现机器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进行维护,防止造成损失。电脑设备维修应由局办公室组织进行。

五、加强本局电脑设备的集中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室同意,局领导批准,任何科室不得自行调换、拆卸、处理电脑及附属设备。设备的配备、更新、维修和报废都须按程序报批,财务科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六、严禁利用电脑玩游戏、炒股、购物、聊天、看视频、听音乐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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