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息报送制度(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0 16:30 信息来源: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访问次数:6312 字体大小:

 

 

 

阜重建管〔2018〕178号

 

关于印发《信息报送制度(修订)》的通知

 

局各科室: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信息报送工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现将《市重点工程局信息报送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8年12月19日

      

 

 

市重点工程局信息报送制度(修订)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局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报送效率,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局在各项工作及活动中的最新动态,特对信息报送制度修订如下:

一、各科室要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拓展和畅通灵敏高效的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有价值的工作进展信息。

二、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搜集和整理本科室的各类信息,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及时上报。

 三、办公室负责接收各科室报送的各类信息,对其进行整理、筛选和审核,将审核后的信息报送相应分管领导审签,按领导批示发布。

 四、信息工作要与我局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反映工作中的新成绩、新思路、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群众需求,提供有价值的、深层次的信息。上报信息要简明扼要,文字精练,重点突出,标题醒目,数据准确,减少空话、套话。

五、信息报送原则:1.及时性: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2.准确性: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确保准确。

六、信息报送任务分配:各科室每周至少报送一篇信息(简讯不包括在内)。

七、信息报送稿费标准:1.信息被省级及以上的网站和刊物采用的,稿费1000元/篇(职称论文除外);被市委、市政府信息简报采用的综合类信息,稿费500元/篇,采用的单篇简讯,稿费200元/条;被《阜阳日报》头版采用的,稿费500元/篇,二版采用的,稿费200元/篇;被市政府网站采用的,稿费100元/篇,被市直其他部门网站和我局网站、简报采用的,稿费50元/篇;汇总我局承建项目建前、建中、建后对比照片和视频,形成一套完整的资料并完成存档,给予项目办主任稿费500元(每个项目)。信息被同时采用的,按最高标准给予稿费,不重复给予。2.加强信息报送督办。局办公室要加大对信息工作的督促、检查、上报力度,及时通报各科室信息报送工作。每年评选一次信息工作先进科室、先进个人及优秀稿件,并给予适当奖励。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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