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建项目宣传标语展示牌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08 15:39 信息来源: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访问次数:6044 字体大小:

阜重建管〔2019〕27号

 

 

关于开展在建项目宣传标语展示牌整治

行动的通知

 

处业务科室、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坚决整治我处工程建设中宣传标语展示牌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根据《阜阳市社会宣传标语标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处实际,通知如下: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委 “严强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认真贯彻市委强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监督责任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立即开展在建项目宣传标语展示牌整治活动,坚决反对和整治“五种不良作风”,确保清理和规范宣传标语展示牌工作取得实效。

  1.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杨文波

副组长:胡天立、郭云峰、林松、虞培玉

成员:刘靖宇、袁辰梅、蒋建森、张敏侠、王海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质科,负责日常工作。

  1. 工作内容

重点整治宣传标语过多,展示牌过大,内容过滥的问题。即日起对过多的、老化的、损坏的宣传标语及展示牌要及时清理规范。不得制作高档大型展板、作战图、画册。严禁为迎检挂横幅、涂标语。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集中清理整治阶段,2019年3月底之前取得阶段性成效;第二阶段是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一)集中清理整治阶段

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市委“严强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整改任务,采取“四个一批”具体措施,对过多、过滥的社会宣传标语标牌进行全面清理。
    1.保留一批。对于落实上级要求,能够起到教育作用的宣传标语,如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规民约、道德模范、好人好事等设置合适、设计规范的墙体公益宣传标语标牌,予以保留。
    2.整改一批。对于内容表述有误、陈旧重复,图文搭配不当,设置位置不合适的公益宣传标语标牌,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及时予以纠正更新。
    3.转化一批。对于各地租赁用于扶贫宣传的国省县干道沿线的户外宣传标语标牌,要立即中止租用;对于自建的国省县干道沿线的户外宣传标语标牌,要回归公益性质,及时向以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公共服务信息、利民便民惠民政策等具有教育意义、实用价值的内容转化。

4.拆除一批。对于违规非法建设、过多过滥设置的户外宣传标语标牌,在认真梳理排查的基础上,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拆除。

(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宣传标语标牌的内容、设置规格等加以规范,统一标准。安质科严格审核把关,形成宣传标语标牌长效管理机制。

  1.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整治行动由处党组书记、处长杨文波牵头,各业务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科室具体实施。坚持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具体抓,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问题“0”报告

各分管领导加强调度检查,安质科加强日常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整改情况纳入月度综合检查考核内容。各项目办每天检查在建项目整治情况,实行问题“0”报告,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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