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23号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13 10:06 信息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网 访问次数:15281 字体大小: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23号)

2020年11月10日,颍上县确诊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系11月9日上海市通报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自11月11日12时起,颍上县慎城镇张洋小区疫情风险等级被定为中风险。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近14天以来从中高风险地区返阜来阜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备,需持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阴性证明者一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主动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及中高风险地区动态信息,近期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出行防护。

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WS/T698-2020)等标准和要求,以下十五类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1.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其接触人员;

2.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3.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

4.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安、清洁人员及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司机等;

5.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现场采样、流调、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6.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7.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8.铁路、公路、水路客运以及民航、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9.外卖及快递员、邮政投递员;

10.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饭店、酒店、食堂、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11.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12.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卡拉OK、健身馆、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13.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老师;

14.参加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的工作人员;

15.其他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四、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常规等健康检测。

五、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拨打120,专人专车送往当地定点救治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阜阳市肿瘤医院、太和县人民医院、临泉县人民医院、阜南县人民医院(北区)、颍上县人民医院、界首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形成闭环管理,就诊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并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如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继续全面落实“一测一码一米线通风消毒”等措施。进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等交通场所人员和进入医疗机构、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咖)、健身馆、歌舞厅(KTV)、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各类办事大厅、宾馆等重点场所,以及参加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参加人员,须遵守体温检测、“安康码”核验、一米线间隔等规定。车站、码头、农集贸市场、商场、密闭式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公共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和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要按照规定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

七、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公筷分餐、文明用餐,自觉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八、市疫情防控咨询服务电话:12320。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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