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约处理的通知
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建的阜阳市第七中学建筑工程项目,为我市公益性重点项目,合同工期540天,目前已严重超出合同工期。你公司未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项目经理刘淑兰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履职;现场管理混乱,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综合楼、体育中心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未实施,已交付使用的楼栋部分使用功能不完善,保修不及时,影响使用;农民工上访投诉事件频发等。我处多次催促加快工程进度、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但至你公司今仍未落实。
鉴于你公司的不履约行为,我处决定给予你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一次,给予项目经理刘淑兰(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 陕161060800348)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发布期一年(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以上不良行为信息在处网站公示。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0年1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