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金工(安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方军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
阜重建管函〔2020〕472号
金工(安徽)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建的“阜阳市公交七场10KV配电工程及公交六场门卫、配电房工程施工”项目工程组织不力,施工缓慢。我处已多次督促加快施工,你单位也屡次承诺完成时限,至今仍未完成。经研究,我处决定给予项目经理方军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要求你公司十月底前务必保质保量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否则,我处将给予你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作进一步处理。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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