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 项目跟踪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14:41 信息来源:办公室 访问次数:10825 字体大小:


 

 

 

 

 

阜重建管〔202146

 

 

关于印发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

项目跟踪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处各科室:

    现将《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项目跟踪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11124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项目跟踪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规范并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项目跟踪审的日常管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二条  部门职责及其他:

(一)跟踪审单位指通过公开招标入选市重点工程处跟踪审核定点服务的单位,协助市重点工程处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监督通过合约关系约束双方权利义务为各项目提供跟踪审服务等内容的第三方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日常进度跟踪、材料的询价、跟踪审核工程进度款、变更及签证、工程结算的跟踪审核、招标控制价与实际实施内容的差距及与项目有关所有经济支出的造价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市重点工程处安排的其他审内容等。

(二)技术科负责跟踪审单位的选择项目的分配。

计划科在项目确定中标人后,将中标信息反馈至技术科,以利于及时确定跟踪审核单位。

)工程业务科室负责对跟踪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管理考核跟踪审核单位服务期内业务的开展,确保时效性、主动性、质量等,配合工程项目跟踪审核工作的开展,向计划科反馈实际工程内容与清单工程量和控制价的偏离问题,实施工程现场管理。如对跟踪审核单位进行相关违约处理,应及时将处理意见抄送技术科。  

第二章 跟踪审核单位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核由技术科从造价咨询定点服务单位中,按照项目受理的时间次序,有项目A、项目B,项目C……由技术科按顺序依次委托。项目委托完毕后,该项目如因特殊原因取消,不给予调整替换项目

特殊情况下,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专业等,也可结合审核机构的审核效率、质量、成效等情况,市重点工程处有权从符合要求的造价咨询单位中直接选取。原则上,一个项目由一家跟踪审核单位实施。包括后续招标的附属工程、专业工程等(如有)。

第四条 跟踪审核单位确定后,技术科应签发审核任务委托单,并及时与项目管理科室对接。根据《跟踪审核单位框架协议书》或签订单项目服务协议,明确跟踪审核事项、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时限要求、付费等。跟踪审核单位应制定跟踪审核实施方案,明确人员配备和工作开展计划。派出参与跟审项目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审核小组负责人应由具有注册造价师的人员担任;

2.应具有与审核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

3.职业道德良好,未因造价事宜受到有关部门处分、处罚。

第五条 跟踪审核单位及其人员在承办跟审业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核单位在提供相关证明后,也有权向市重点工程处申请审核人员回避。

1.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2.与被审核单位、审核事项、被审核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核的;

3.参与协审项目的中介业务咨询、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等前期服务的;

4.其他影响审核公正事项的。

第六条  项目管理科室在跟踪审核服务期间对跟踪审核单位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考核合格,自然转入下一年服务期,否则终止合同

跟踪审核单位必须设立项目组,人员均需为本单位人员。跟踪审核单位在阜阳须有常设机构及人员。 

第三章  实施阶段的管理

第七条 由项目管理科室开展实施阶段管理,安排跟踪审核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工程业务科室将资料提交跟踪审核单位,跟踪审核单位按相关时限完成后交工程业务科室项目办负责人。跟踪审核单位一律不得接受施工、监理单位委托事项及报送的资料。

(一)建设工程材料的询价:建设过程中,部分材料在清单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跟踪审核单位对材料价格进行询价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工程科室复核或办理造价备案后,作为计价依据。

(二)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造价进行审核。核定工程增减数量,列明价格调整依据、出具变更调整审核报告。

(三)工程进度款审核。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计算内容、数量、计价、取费审核。

(四)对招标控制价与工程实际不一致,且误差较大的清单子目出具对比意见。

(五)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由跟踪审核单位进行审核,以几方核对后的审核结果进行工程结算报审。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经济支出的造价审核、提供咨询意见。

第四章 跟踪审核单位业务考核及费用支付

第八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

(一)跟踪审核考核管理由项目管理科室负责。跟审单位在接到委托服务通知后,响应时间原则上为12小时。超时响应或不响应的,将停止一轮排序资格。跟踪审核单位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合理的技能,严格认真地工作,编制的成果文件应满足国家有关单位对此类文件要求。

(二)跟踪审核单位不服从安排,或派出的复核人员不是该项目组人员的,责令改正并缴纳违约金1000元/次,如特殊情况跟审过程中变更相关人员,须经我处同意后实施,否则视为违约,须缴纳5000元违约金。

(三)跟踪审核单位人员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按要求参加项目工作会议、未按要求及时提供审核成果等不积极履职尽责情形的,每次须缴纳500-1000元违约金,并暂停委派任务一轮;若情节严重,影响建设项目正常实施的,终止服务合同

(四)在施工过程中、结算初审时发现跟踪审核成果文件存在实质影响工程造价的错漏项,导致组价、工程量、取费等错误问题视情况跟踪审计单位每次缴纳1000-2000元违约金,并暂停委派任务一轮;若情节严重,影响建设项目正常实施的,终止服务合同

(五)施工单位上报的审核资料需经监理部门复核递交至工程业务科室,待签署意见后转交跟踪审核单位,不允许跟踪审核单位直接接收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否则跟踪审核单位须按1000元/次缴纳违约金。

(六)特殊材料的询价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审核意见。推迟跟踪审核单位须缴纳1000元/天的违约金。

(七)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造价调整采取随时发生随时审核制,每项审核应在10个日历日如特殊情况具体时间由业务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提供造价审核结果;跟踪审核单位每推迟1日缴纳该项目全部跟踪审核费用的3%违约金,推迟10日以上的须缴纳全部跟踪审核费用的违约金,且必须完成剩余跟踪审核内容,否则将终止服务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对项目施工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复核后的工程进度款,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规定,按照工程实际进度进行审核,每项审核应在24小时内完成跟踪审核单位每推迟1日须缴纳该项目全部跟踪审核费用的1%违约金。以项目管理科室审核后的结果作为实际工程进度款向资金拨付部门进行申报,若因造价内容错误被资金拨付部门退回的,每出现一次跟踪审核单位须缴纳全部跟踪审核费用的5%违约金,出现三次及以上的终止跟踪审核单位服务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工程结算跟踪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结算,须由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审核审核结果经施工单位认可后,方可正式报送结算审核。最终结算审核结果,审减率在3%(不含)-5%(含)跟踪审核单位须缴纳跟踪审核10%的违约金;在5%(不含)-10%(含)的跟踪审核单位须缴纳跟踪审核30%的违约金。审减率在10%(不含)到15%(含)的跟踪审核单位须缴纳跟踪审核费的80%的违约金,并暂停委托所有业务六个月;出现两次审减率在10%(不含)以上或一次审减率在15%(不含)以上的终止跟踪审核单位服务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需要缴纳违约金或没收履约金的,按照项目管理科室出具的意见由跟踪审核单位直接缴纳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的,跟踪审核单位须在一周之内补齐履约金,否则将停止项目的分配,保留向跟审单位进一步追偿、终止合同、函告相应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记不良纪录等的权利。

(十一)跟踪审核单位开展跟踪业务需要的所有资料,均应由业务科室转交并签署送达告知书,不得直接接收实施单位、监理单位等递交的资料,跟审意见也应提交管理科室办理。需要踏勘现场的应与管理科室沟通,由管理科室组织进行。凡不按规定开展跟审业务的,管理科室应给予其缴纳违约金、直至终止服务合同的相应处理,同时书面至技术科备案。

第九条  跟踪审核费用

(一)跟审费用: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30%收费(即项目收费第七项)执行。服务费用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后期政府部门如有新的限额调整文件,经重点工程处研究后可参照执行)

跟踪审核服务费用纳入工程项目招标合同价中,由施工单位按程序支付,周期与项目施工工程款同比例支付,工程结算审核结束,一次性付清余款违约处理完后

(二)跟踪审核费用支付时,跟踪审核单位应提出费用申请,报项目管理科室审批。管理科室按照跟审服务情况,签署支付意见明确支付金额和时间,交付施工单位支付。跟踪审核单位不得直接要求施工单位支付,也不得以未支付审核费用推延服务。否则一经发现,管理科室应给予跟踪审核单位缴纳违约金、直至终止服务合同的相应处理。施工单位未经管理科室签署支付意见而直接支付审核费用的,管理科室将不予认可,同时应给予跟审单位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服务协议、国家及地方相关制度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阜重建管[2020]20号同时废止

        

 

 

 

    

 

 

 

项目名称:

资料清单:

 

 

 

 

送达人:             (签字)

接收人:             (签字)

 送达接收时间:               

 

 

 

本送达告知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室               2021年1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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