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14:42 信息来源:办公室 访问次数:9451 字体大小:


 

 

 

阜重建管〔2021〕48

 

 

关于印发《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

 

处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我处政策解读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政策解读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政策解读制度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1年11月24日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政策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策解读范围为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第三条  政策解读可通过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市政府信息网是以单位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市政府信息网和网站公开。

第五条  处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科室在起草以单位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下一步工作实质性内容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呈送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签,各科室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解读资料送至处办公室按照程序公布。 

第七条  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八条  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第九条  本制度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室               2021年1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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