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8 14:46 信息来源:市重点工程处 访问次数:4494 字体大小:

为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管理,督促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经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考勤范围

第一条 市重点工程处负责建设管理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具体考勤人员岗位及数量执行合同约定。

第二章 考勤时间

第二条 在合同签定后10天内,项目管理科室应督促有关单位拟考勤人员录入“工作宝”考勤系统。考勤期限自合同签定后第10天开始,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时止。如因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合同签定后不能开工的,自实际开工日期开始考勤。

第三条 考勤以天为统计单位,上午下午各考勤一次,上午考勤时间为9:00前,下午考勤时间为17:00后,缺考勤一次视为离岗。每月考勤时间不少于22天,合同约定低于22天的按22天执行,高于的按约定天数执行。

第三章 考勤流程

第四条 合同签订后,项目办主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拟考勤人员办理手机号码并开通“工作宝”考勤服务,将签批完成的《拟考勤人员录入考勤系统审批表》交处综合科,处综合科负责将人员纳入考勤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后,将签批完成的《被考勤人员退出考勤系统审批表》交处综合科,考勤终止。

第五条 项目管理科室应督促、指导施工、监理单位被考勤人员熟练掌握规范考勤方法,被考勤人照片背景和位置信息均与项目一致,方可视为有效考勤。

第六条 被考勤人员离开项目现场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天以内及其他人员请假需项目管理科室负责人审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请假两天以上需处分管领导审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条 项目管理科室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项目考勤人员请销假制度,根据职责权限落实审批流程并做好存档,未经书面批准的离岗视为缺勤。

第八条 因被考勤人手机欠费停机和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考勤信息丢失的责任由被考勤单位自行承担。

第四章 考勤通报

第九条 项目办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考勤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每日检查被考勤人员实际到岗情况并做好记录,每月初统计上月考勤信息,严格按照合同和本办法约定对被考勤人照片、背景位置信息和实际到岗等情况进行复核。项目管理科室负责人对项目办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办复核的考勤结果进行审批。项目管理科室每月3号前将汇总的《项目考勤情况表》报至处综合科,综合科每月项目管理人员实际到岗情况开展抽查,对科室报送及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条 项目办和项目管理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考勤人员不到岗、擅自离岗和虚假考勤等情况,应立即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第十一条 对各类检查、抽查中发现的被考勤人员不到岗、擅自离岗和虚假考勤的行为,且项目办和项目管理科室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由处分管领导对项目办人员和项目管理科室负责人提醒谈话,发现两次予以通报批评,发现三次及以上的提交处党组对有关人员予以处理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行为的处机关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有关责任。所管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将作为年度先进科室及优秀项目办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违约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科室负责对工地现场考勤情况进行违约处理,合同签订10日内或实际开工日期后未录入考勤系统、录入后考勤天数不满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不满足第五条有效考勤标准的视为缺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科室应及时催缴违约金,并将考勤违约金缴纳情况作为审批施工、监理单位申报工程款、监理费的前置条件。

第十六条 对考勤记录弄虚作假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科室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处理结果报处综合科进行通报。项目管理科室月度审核或综合科抽查中两次发现弄虚作假等性质恶劣的行为,将对有关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处网站公示,在不良记录期限内不允许参加我处建设项目的投标,同时抄送建设、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局管项目工作宝考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阜重建管〔2017〕99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处综合科负责解释。

:1.《项目拟考勤人员录入考勤系统审批表》

2.《XX 年XX 月项目考勤情况表》

3.《项目被考勤人员退出考勤系统审批表》

4.《项目被考勤人员请假审批单》

 

 

 

 

 

附件1

项目拟考勤人员录入考勤系统审批表

项目名称


XX施工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


XX监理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


总    监


总监代表


专业监理


...


科室审核意见

 

项目办: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意见


说明:1.合同签订后10日内应录入考勤系统并开始考勤;2.如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合同签定后不能开工的,应于实际开工日期前录入并开始考勤,科室审核时应说明情况;3.本表审批完成后应报处综合科备案。


 

附件2

 XX XX   月项目考勤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职位

姓名

项目办复核有效考勤天数

考勤人数是否满足要求

不规范考勤

1

××项目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



××监理单位

总监





总监代表



专业监理



...



2

...

...









...









未录入考勤系统项目


科室负责人:

说明:1.“项目办复核有效考勤天数”栏应填写经项目办复核照片、背景、地址和实际到岗均无误的考勤天数。
        2.“不规范考勤”栏应填写不规范考勤人员、事项等具体情况。
        3.“未录入考勤系统项目”栏应填写未按本办法时间节点要求录入考勤系统的项目和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附件3

被考勤人员退出考勤系统审批表

项目名称


竣工验收日期


XX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


XX监理单位

总    监


总监代表


专业监理


...


科室审核意见

 

 

 

项目办: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意见


说明:1.被考勤人员退出考勤系统应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2.本表审批完成后应报处综合科备案。

附件4

项目被考勤人员请假审批单

姓  名


职  务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请假原因


请假期限

          日  至         

共计   

工作移交情况

 

 

接交人:                    年  月  日

责任科室意见

 

项目办: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审批完成后应报处综合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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