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内管养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正确评价我处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内的管养工作,正确评价园林施工单位的管养工作,根据《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和《阜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考核范围包括项目竣工验收后,质保期内及移交未完成的道路绿化、公园、游园、附属绿化等项目的苗木养护、保洁管理、安全维护等。
处相关管理科室负责具体考核管理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报考核结果。
第二章 管理考核内容及标准要求
第二条 考核内容:
养护期及移交前绿地范围内的容貌及环境卫生,竣工后未移交的电器及控制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园林小品、公厕等设施管理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
公益事业项目附属的绿化根据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部分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标准要求:
要求绿地整体观感良好、苗木长势旺盛、场地洁净、安全文明。根据考核项的重要程度分为1星(*)、2星(**)、3星(***)三个标准。其中1星十项、2星十六项、3星九项。
(一)环境卫生及清扫保洁
1、要求全天候保洁,每天限时(春夏秋在8:00前,冬季在8:30前)完成全面保洁,养护管理记录齐全。(*)
2、保持绿地及广场、路面内等管理范围内清洁卫生,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粪便等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水面无漂浮物。(***)
3、公共绿地内有未经批准堆放物料、搭棚或其它侵占现象,应及时制止,同时恢复原状。(**)
4、垃圾必须做到及时清扫和收集,不得在公共绿地内焚烧垃圾、树木枝叶等,不得留有卫生死角,垃圾桶内垃圾每日清理。(**)
5、垃圾桶、座椅、标牌等园林设施应保持表面干净、无残缺、无小广告等现象。(**)
6、公厕及管理房内工具、物品要摆放整齐,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管理房内只供管理人员居住使用,不得让外人留宿或作其它用途,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7、公厕应全日保洁,多次冲洗,做到无臭味;定期药物消杀,做到无蚊蝇;公厕环境整洁,墙壁内外无乱写乱画乱贴,厕内干净,便槽畅通,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
(***)
(二)治安及安全生产
1、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标志。(***)
2、专人管理并及时清理广场及绿地内车辆、摊点,不得进入公共绿地。(**)
(三)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
1、修剪
1.1、树木修剪应按照养护标准,修剪时尽量保持冠形。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剪完成。(*)
1.2、灌木、球类应及时修剪徒长枝、衰老枝,培育新枝,应及时剪除残花、残果。徒长枝、树干上萌发的新枝及时修剪抹芽。(*)
1.3、绿篱及色带修剪应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
1.4、草坪高度应保持在4—10公分;到路边草坪经常切边,保持道路、绿篱上无草坪蔓延。(**)
1.5、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不得有损伤。(**)
1.6、枯死枝、修剪后的枝条、碎片应及时清理。(**)
2、浇水、排涝及防冻
2.1、干旱时应及时合理浇水。(***)
2.2、雨季应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致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应及时进行排涝。(**)
2.3、冬季对越冬能力弱的苗木应采用统一的防冻保护措施。(*)
2.4、雪天须及时清除积雪。(**)
3、除草、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3.1、树木根盘内不得有杂草和堆积物。(**)
3.2、绿篱、花灌木色带与草坪地被植物之间应保持界线清晰。(*)
3.3、绿地内基本无杂草,草坪覆盖率达到合同约定等级要求。(**)
3.4、乔木、灌木、绿篱应根据生长情况每年施肥不得少于1次,草花每年施肥3—4次,草坪每年施肥4—5次。(*)
3.5、苗木应无病虫害发生,病虫害防治应按和《阜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中相关章节病虫害防治技术要求进行作业。(*)
4、绿地、树木管理
4.1、苗木支撑残缺,应及时修补,起到固定、支撑苗木的作用。(*)
4.2、保持绿地内无明显践踏,公共绿地无摆摊点。 (*)
4.3、养护单位日常管理中发现绿地内有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广告、指示牌等设施,应及时清理拆除。
( ***)
4.4、严禁在树木及园林设施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拖把等杂物,严禁利用树木晾晒衣被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
4.5、经常冲洗,保持行道树、绿化带苗木叶面洁净,无明显灰尘。(**)
5、苗木补植及更换
5.1、四季草花按要求及时更换,适时开花,花艳叶茂,不允许裸地及残根现象。(***)
5.2、落叶乔灌木缺棵在每年4月底和11月底前补植完成。行道树及草坪、绿篱、地被等缺棵在气温适宜时应及时补植,补植苗木规格不低于现状苗木规格,品种与现状相符。(***)
5.3、及时清理死亡苗木。(***)
6、园林设施管理
6.1、灯光、喷泉、音响各类电器及控制设备应能正常运行,应能按要求可以随时开放。损毁的设施按合同要求及时更换或维修。(***)
6.2、建筑物外装饰及油漆等脱落要及时按标准修补。
(**)
6.3、垃圾桶、座椅、标牌、健身器材等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 考核评定
第四条 施工单位养护标准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本考核办法实行随机检查和考核、督查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相关管理科室每月不定期考核,本考核办法为通过式。工程无相应考核内容的该条直接通过。经考核,通过项打“√”;不通过项打×(见附表1)。
(一)项目考核结果分为第一档次、第二档次、第三档次。其中第一档次为考核合格。第二档次为基本合格,第三档次为不合格(见附表2)。
(二)被电视台、电台、报纸等相关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被主管部门点名批评经查属施工单位责任的,直接评定为第三档;有市民热线反映问题或数字城管交办案件经查属施工单位责任的,施工单位未按时整改的视情况直接评定为第三档。
第四章 违约管理
第五条 在月度考核中被评定为第二、三档次的应根据合同额(园林工程实际完成部分或实际考核区域对应的合同金额)的不同缴纳违约金(见附表3)。考核评定后所需缴纳的违约金应及时交至指定账户,否则我处有权不予支付余下工程款,或从合同未支付的工程款或工程质保金内直接扣除违约金。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处向施工单位项目部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仍未整改,我处有权指定其他专业单位代为整改,并按所需整改经费从该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或质保金内扣除,或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 项目管理科室对全年考核工程项目进行汇总、评定。对项目全部养护期内各项工作能主动完成,未有第三档次且8次以上(含8次)评为第一档次的的施工单位,我处予以通报表扬;有连续两次或者一年内有四次为第三档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处的招投标活动。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阜重建管〔2010〕52号文件中 《道路绿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办法及2014年7月修订通知同时废止。
附表1 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定表 ( 年 月 日) 工地名称: 评定档次: 考核人签字:
编号 | 考核内容标准 | 是否通过√ X | 备注 |
一.环境卫生及清扫保洁 | 1.要求全天候保洁,每天限时(春夏秋在8:00前,冬季在8:30前)完成全面保洁,养护管理记录齐全。 * | ||
2.保持绿地及广场、路面内等管理范围内清洁卫生,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粪便等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水面无漂浮物。 *** | |||
3.公共绿地内有未经批准堆放物料、搭棚或其它侵占现象,应及时制止,同时恢复原状。 ** | |||
4.垃圾必须做到及时清扫和收集,不得在公共绿地内焚烧垃圾、树木枝叶等,不得留有卫生死角。 ** | |||
5.垃圾桶、座椅、标牌等园林设施应保持表面干净、无残缺、无小广告等现象,若有残缺及时更换。** | |||
6、公厕及管理房内工具、物品要摆放整齐,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管理房内不得管理房只供管理人员居住使用,不得让外人留宿或作其它用途,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 | |||
7、公厕应全日保洁,多次冲洗,做到无臭味;定期药物消杀,做到无蚊蝇;公厕环境整洁,墙壁内外无乱写乱画乱贴,厕内干净,便槽畅通,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 *** | |||
二.治安及安全生产 | 1、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标志。 *** | ||
2、专人管理并及时清理广场及绿地内车辆、摊点,不得进入公共绿地。 ** | |||
三.苗木修剪 | 1.树木修剪未按照养护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未修剪完成。 * | ||
2.灌木、球类应及时修剪徒长枝、衰老枝,培育新枝,应及时剪除残花、残果。 * | |||
3.绿篱及色带修剪应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 ** | |||
4.草坪高度应保持在4—10公分;到路边草坪经常切边,保持道路上无草坪蔓延。 ** | |||
5.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不得有损伤,修剪时尽量保持冠形。 ** | |||
6.枯死枝、修剪后的枝条、碎片应及时清理。 ** | |||
四.浇水、排涝及防冻 | 1.干旱时应及时合理浇水。 *** | ||
2雨季应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致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按《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内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进行排涝。 ** | |||
3. 冬季对越冬能力弱的苗木应采用统一的防冻保护措施。 * | |||
4. 雪天须及时清除积雪。 ** | |||
五.除草、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 1.树木根盘内不得有杂草和堆积物。 ** | ||
2.绿篱及花灌木色带与草坪地被植物之间应保持界线清晰。 * | |||
3.绿地内基本无杂草,草坪覆盖率达到合同约定等级要求。 ** | |||
4.乔灌木、绿篱应根据生长情况每年施肥不得少于1次,草花每年施肥3—4次,草坪每年施肥4—5次。* | |||
5.苗木应无病虫害发生,病虫害防治应按《阜阳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要求》和《阜阳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进行作业。 * | |||
六.绿地、苗木管理 | 1.苗木支撑残缺,应及时修补,起到固定、支撑苗木的作用。 * | ||
2.保持绿地内无明显践踏,公共绿地无摆摊点。 * | |||
3.有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公共绿地内设立广告、指示牌等设施现象,应限期拆除。 *** | |||
4.严禁在树木及园林设施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拖把等杂物,严禁利用树木晾晒衣被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 * | |||
5.经常冲洗,保持行道树、绿化带苗木叶面洁净,无明显灰尘。 ** | |||
七.补植与更换 | 1.四季草花按要求及时更换,适时开花,花艳叶茂,不允许裸地及残花现象。 *** | ||
2.落叶乔灌木缺棵在每年4月底和11月底前补植完成。行道树及草坪、绿篱、地被等缺棵在气温适宜时应及时补植,补植苗木规格不低于现状苗木规格,品种与现状相符。 *** | |||
3、及时清理死亡苗木。 *** | |||
八 .园林设施管理
| 1、灯光、喷泉、音响等各类电器及控制设备应能正常运行,按时开放。损毁的设施按合同要求及时更换或维修。 *** | ||
2、建筑物外装饰及油漆等脱落、要及时修补。 ** | |||
3、垃圾桶、座椅、标牌、健身器材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 |
附表2: 养护考核档次评定参照表
应考核的 条款 | ***星级 9项 | **星级 16项 | *星级 10项 | |
第一档次 | 全部通过 | ≥14项“√” | ≥8项“√” | 三项必须同时满足 |
第二档次 | 全部通过 | 8-13项“√” | 5-8项“√” | 三项必须同时满足 |
第三档次 | 任意一项不通过 | 〈8项“√” | 〈5项“√” | 符合任一项即为不合格 |
附表3: 养护考核违约金参照表
合同价 档次 | 1000万元及以下
| ≥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
| ≥5000万元~ 1亿元以下 | 1亿元及以上 |
第一档次 | / | |||
第二档次 | 处罚违约金 500元 | 处罚违约金 1000元 | 处罚违约金 2000元 | 处罚违约金 3000元 |
第三档次 | 处罚违约金 2000元 | 处罚违约金 4000元 | 处罚违约金 6000元 | 处罚违约金 8000元 |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