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28 11:13 信息来源:市重点工程处 访问次数:4783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处机关。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高效、客观真实”的原则,积极反映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动态、做法、经验、问题和措施建议,为党委、政府和上级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主管部门了解掌握情况、实施科学决策提供重要服务。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处办公室负责处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务信息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务信息;

(二)收集、整理机关科室报送的政务信息;

(三)负责向机关科室传达上级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并负责督促落实、检查和反馈;

(四)负责全处政务信息管理、指导和协调;

(五)负责上级、本级领导对政务信息工作指示落实情况督办

(六)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总结和考评。

第五条  机关科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本科室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六条  机关科室应当明确1名政务信息员。

政务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按办公室定期发布的政务信息报送要点,收集、编写政务信息;

(二)按规定格式、时间、方法和要求报送政务信息;

(三)为本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政务信息服务;

(四)完成上级和科室领导布置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三章   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和程序

第七条  政务信息工作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处中心工作编报,主要包括:

(一)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领导对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处重要工作部署和处领导对重要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反映及解决建议、意见;

(六)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情况;

(七)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的措施;

(八)工作中的重要成果、重要经验及做法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统计数据;

(九)其他重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务信息。

第八条  政务信息采集

采集政务信息要目的明确,通过多形式、多渠道采集,重点采集具有典型意义和普遍指导意义的政务信息。其主要来源是: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会议材料、领导指示、电话记录、工作总结、基层工作汇报、调研报告、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事故报告、群众反映、信访材料,以及下级报送的政务信息、文件、材料和报表等。必要时也可直接下基层采访、调研采集政务信息素材。

第九条  政务信息编辑

(一)对采集的政务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并确定其性质、使用价值和可靠性。

(二)编辑政务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反映的事件真实可靠,重大事件上报前要核实;

2.所列事例、数字、单位准确无误;

3.有新意、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反映问题有深度;

4.主题突出、标题简明、结构严谨、语言精炼。

(三)政务信息分为动态性和综合性两大类。动态性信息,主要是反映重大活动动态、重要工作进展、重大事件处理等时效性强的工作情况,一般不超过800字;综合性信息,主要是反映工作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对策措施等方面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字。

第十条  政务信息审核与报送

机关科室报送政务信息,应经科室负责同志、处办公室核稿及处分管领导审签,重要信息应由处主要领导审签。

(一)政务信息上报应及时有效,动态性政务信息从采集到上报不得超过24小时。综合性信息要根据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跟踪编报。

(二)按规定的数量报送。原则上机关科室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篇。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反馈

政务信息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机关科室收到通报后,应及时向处分管领导报告,并负责相关事项处理情况的反馈。

第四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重要信息约稿制度。处办公室视情向机关科室发出重要信息约稿通知,提出约稿内容、报送时间等。有关科室应及时编报信息,准确反映相关工作动态和情况。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调研制度。根据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政务信息调研,必要时处办公室和机关科室开展联合调研,编报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咨询决策类信息,为处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保密制度。政务信息的采集、使用、传递、保管、移交及信息网络平台、计算机和移动电子介质的使用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  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  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网络和平台建设,提高政务信息编报时效。

第十六条  机关科室应积极支持信息员的工作,为其参加会议、查阅文件、采编信息、业务学习和外出调研等提供便利条件,不断提高信息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  机关科室连续两个月不报送或连续一年未按规定数量报送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如收到上级机关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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