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图书阅览室是本单位干部职工阅览书籍、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场所,单位鼓励干部职工多读书、读好书,建设学习型机关。为规范管理,提高阅读质量,充分发挥图书阅览室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图书阅览室各类书籍只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放,开放时间为每周一(工作日)下午2:30至5:30。
第二条 每人每次借阅书籍不超过两本,外借时长通常为一周,如遇特殊情况一周内不能归还的需办理续借手续,最长借阅不得超过15天。
第三条 选定书籍后需填写登记本,办理借阅手续,并向当班管理员缴纳100元保证金,待书籍归还后返还保证金。
第四条 书籍应在规定时限内归还,逾期不还者不可再次借阅,并缴纳违约金(每天10元),管理员应督促借阅人及时归还书籍。
第五条 借阅人应爱护书籍,若发现有撕页、涂写、揉折、遗失现象,须赔偿相应正版书籍。
第六条 保持阅览室内清洁肃静,爱护室内设施物品,不得在室内吸烟、大声喧哗、乱扔垃圾,并听从管理员的安排,做文明读书人。
第七条 管理员应认真做好书籍登记、整理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议及时添置书籍,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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