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约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13 17:39 信息来源:计划科 访问次数:11777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性资金重点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成果的落实,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诚信履约,强化标后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建设管理的所有工程项目约谈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三条  约谈分为中标约谈和履约约谈。原则上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一周内,合同签订前,按照我处安排及要求,由计划科组织对中标单位发起中标约谈。履约约谈是指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时,对违约单位进行的告诫约谈。

第四条  需要履约约谈的情形:

(一)施工单位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规定配备或到岗履责;

2.项目多次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力;

3.项目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4.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众上访、现场阻扰施工、阻扰单位正常办公或其它公共场所极端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5.因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滞后,严重影响工期,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约、擅自停工、拖延工期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6.进场的材料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因材料设备质量、供货等问题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影响工程进度;

7.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二)监理单位

1.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规定配备或到岗履责;

2.项目多次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监督隐患整改不力;

3.项目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4.项目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进度节点严重滞后;

5.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三)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不按相关规范和标准设计,恶意超标准、超限额设计;

2.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设计质量问题、工程质量缺陷或进度影响;

3.设计的材料和设备技术不成熟、价格过高、来源唯一;

4.设计单位擅自进行变更或擅自将变更文件发放给施工、监理等单位;

5.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四)检测单位

1.检测单位不按相关规范和标准编制方案,对检测工程量多估冒算,蓄意误导造成明显错误;

2.因检测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进度影响;

3.检测单位未按工程建设标准和方案开展检测工作,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

4.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五)勘察、测绘、协审单位等与我处有合同关系的单位违约等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约谈要求

第五条  约谈参会人员要求:

(一)中标约谈:处领导、业主单位(代建项目)、计划科、项目管理科室、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二)履约约谈:处领导、项目管理科室、安全质量科、综合科、技术科,履约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技术骨干。

第六条  约谈地点原则上设在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中标价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中标单位代表到场方式约谈;中标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中标单位代表到场方式约谈;特殊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约谈方式。

第七条  实地考察可由处约谈组成员至被约谈单位进行,并在当地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考察前制定考察流程表(附件1),经处领导同意后,严格按流程表内容进行。

第八条  准备工作要求:

(一)中标约谈前处项目办负责人负责审查中标人投标文件,列出投标清单报价存在履约风险内容。履约约谈前处项目办负责人列举被约谈单位存在的违约情况,并提出相关要求。

(二)被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下可由被约谈单位公司级负责人代替)、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被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约谈而授权公司级负责人的,被授权的公司级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约谈。

第九条  被约谈单位给予的书面承诺(附件2、附件3)应作为合同签订及合同管理的附件。约谈形成的约谈记录(附件4)应存入工程档案。

第四章  约谈内容

第十条  中标约谈主要内容包括:

(一)约谈单位

1.介绍项目概况、项目特点及后期合同监管相关制度;

2.介绍我处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流程;

3.介绍合同管理、变更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款支付专户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违约金管理、不良行为记录处理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4.违约责任及处理措施。

(二)被约谈单位

1.介绍单位组织管理机构及单位相关资质业绩情况;

2.介绍拟派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及成员情况;

3.介绍本单位对项目的调度机构及调度方案;

4.对投标文件存在履约风险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对投标报价明显偏低的情况进行成本分析;

5.对约谈单位提出的工期、质量、安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书面承诺。

第十一条  履约约谈主要内容包括:

(一)约谈单位

1.宣读相关违约事实、处理措施、处理建议及整改要求;

2.重大违约情况按合同条款处理,并转交有关部门。

(二)被约谈单位

1.对违约情况进行说明,提出整改方案和书面承诺;

2.提出加强后续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五章  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约谈单位提前两天告知被约谈单位约谈时间、地点,被约谈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的,应在接到通知(附件5、附件6)后24小时内书面说明合理理由,并另约时间。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安排人员参加约谈的,由约谈单位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在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门户网站对该单位予以通报,并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公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第十三条  被约谈单位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相关承诺,或经考察中标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议市公管局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十四条  被约谈单位对约谈事项未按期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由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予以处理,并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公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处计划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约谈和考察管理办法〉的通知》(阜重建管〔2016〕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考察流程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廉政协议书

附件4.项目约谈表

附件5.约谈通知书

附件6.考察通知书

(以上附件可结合实际情况修改、调整)

 

 

 

 

 

 

 

附件1:

考察流程表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被考察单位


考察地址


 

 

 

 

 

 

 

 

1.听取被考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介绍本单位情况及对本项目施工组织安排;

2.对投标的资质、信誉、业绩等情况进行核实;

3.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业绩、施工管理经验进行当面交流考察;  

4.对招标文件约定、合同要点及施工管理要求等进行当面约谈,并进行书面确认;

5.对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对接交流,明确主要时间节点;

6.对投标业绩的真实性及施工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被考察单位有以下情形的,考察单位有权建议市公管局取消其中标资格:

①被考察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②被考察单位对考察工作不配合的;

③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级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约谈的;

④提供虚假材料的。

 

 

 

被考察单位意见

 

考察单位:   (盖章)

 

考察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书

(项目名称)

一、郑重承诺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

二、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挂靠资质、出借资质、串标、围标情形;

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成员均为我单位正式职工;

四、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班子成员,在开工时足额到位,不影响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办理;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齐全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相关资料,保证按发包人确定的时间要求进场组织施工;

六、明确一名总公司领导负责此项目:(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七、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和相关法规制度履行职责;

八、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九、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挂靠、转包、违规分包、降低标准等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已经投入和完成的建设内容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给予补偿。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阜 阳 市 建 设 工 程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制

 


阜阳市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乙方(承包人);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推动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阜阳实际,        工程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自愿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或提供礼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住房装修、外出旅游、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等。甲方人员不得收受和索要以上物品及活动,不得故意刁难乙方从中吃拿卡要,不得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推荐材料、机械、班组等。如有违反,将视情节对甲、乙双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政纪处分、违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贿赂、腐蚀甲方人员,经检举查实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将移交线索至有关部门依规予以处罚。

三、禁止甲、乙双方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国家及甲方单位廉洁建设规定行为,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及单位给予相应纪法处理。

四、此协议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签订,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

五、此协议未涉及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名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监督电话:0558-2666106

 

 

 

附件4:

项目约谈表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约谈单位


约谈地点


被约谈人员


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单位意见

 

 

 

被约谈单位:   (盖章)

 

被约谈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约谈通知书

致:               

            ,经研究现对你单位进行约谈,要求如下:

1.约谈对象:             

2.约谈时间:             :  

3.约谈地点:                     

4.注意事项:                     

5.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说明。联系人及电话:xxx,xxxxxxxx。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xxxx年xx月xx日 

 

回        执

致: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我方已收到约谈通知书,我方承诺 由       (参加人员名称、职务)( 参加 / 不参加 )  约谈会议。

         投标人:(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考察通知书

致:                

            ,经研究现准备对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约谈,要求如下:

1.约谈对象:             

2.考察时间:            :  

3.考察内容:                      

4.考察人员:                      

5.注意事项:                      

6.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说明。联系人及电话:xxx,xxxxxxxx。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年  月  日 

 

回        执

致: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我方已收到考察通知书,将按要求做好贵处实地考察工作。

被考察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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