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1 12:35 信息来源:市委第一巡察组 访问次数:3805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4月25日对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党组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二、巡察内容

根据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要求,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情况,聚焦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情况,精准开展政治监督。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值班电话、手机(只接收短信),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白金汉宫大酒店5楼5001室;

(二)邮政信箱:阜阳市清河东路539号市委巡察办转市委第一巡察组;

(三)意见信箱:阜阳市颍州中路301号白金汉宫大酒店门口,颍淮大道256号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院门口南侧;

(四)电子邮箱:dyxcz227@163.com;

(五)专门值班电话:座机:0558-2588171;

手机:18110550321(只接收短信)。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image.png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问题反映平台

(“码上巡察”问题反映平台受理时间为巡察期间,非巡察期间的问题反映请通过其他渠道。)

市委第一巡察组    

2023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