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建设预警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重点工程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重点工程处建设管理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 预警范围
第三条 工程质量方面预警范围
1.发现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检测不合格或发现进场材料(设备)质量以次充好、假冒伪劣;
2.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各类质量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
第四条 施工安全方面预警范围
1.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各类安全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第五条 进度方面预警范围
1.基础、主体结构、内外装饰、设备安装、铺装工程、园路工程、室外总体等主要节点滞后超过一个月(因征地拆迁、不可抗力等造成的进度滞后除外,达到预警条件,每个主要节点均预警一次,不重复预警);
2.施工人员、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并少于80%且超过一个月的。
第六条 工程合同管理预警范围
1.未经批准,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不在岗履职超过10个工作日的;
2.未经批准,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不在岗履职累积超过一个月的(达到预警条件,每人均预警一次,不重复预警);
3.接到缴纳违约金的通知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的;
4.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不能按规定妥善处理的(因走司法程序的除外);
5.处置舆情和化解信访矛盾不力的。
第三章 预警工作流程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5号之前统计一次所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合同管理情况,达到上述预警范围时,项目负责人提出预警,经项目管理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按照处分管领导审批的项目预警单,由项目办正式办理项目预警函,盖章印发后,安排专人递交(或邮寄)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提交一份项目管理科室留存。
第九条 项目办负责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在其法定代表人收到项目预警函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预警回复函,一式两份递交(或邮寄)市重点工程处项目办,由项目办转交一份至项目管理科室留存,项目预警回复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 项目办负责督促预警问题的整改,并收集整理项目预警及整改过程中所有文件资料。项目管理科室对项目质量安全做好跟踪巡查,监理单位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章 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凡因质量、安全、进度、合同管理存在问题被预警的单位,情节严重的,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市公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 一年内累计两次被预警的项目,对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承接市重点工程处新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项目预警审批单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监理单位 | 总 监 | ||
预警事由 | |||
项目负责人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
项目管理科室 审核意见 |
科室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日 期: |
附件2:
项 目 预 警 函
编号:
致: (施工、监理单位)
由贵单位承建的 (项目名称),存在如下问题,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项目预警回复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会同整改方案 日内回复我处。
问题 类别 | 问题描述 | 整改要求 | 备注 |
质量 | |||
安全 | |||
进度 | |||
合同 管理 |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盖章)
日 期:
(抄:计划科)
附件3:
项目预警回复函
致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我单位自接到贵单位关于 (项目名称)预警函(编号: )后,认真研究该函所预警的全部内容,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方案,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履约。
此复。
附:整改方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