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08 17:50 信息来源:财务科 访问次数:1220 字体大小:

为规范我处工程建设程序,强化对实施单位合同履约行为的管理,确保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安全、规范、公开、透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采用银行保函缴纳履约保证金(试行)的通知(阜建审改办﹝202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处管理的为所有在建、待建工程服务的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结算审核等各类中标单位。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指为保证我处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作为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资金。执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是保护招标人合法权益、督促中标单位履行合同的一种有效措施。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规范管理约定标准收取、收退一条线、专款专用”原则。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中标单位可采用现金、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履约担保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履约保证金保函、保险部分缴纳比例应达到60%以上。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工程形象进度缴纳。

1.现金:从中标单位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

2.银行履约保函:需从银行开具工程履约保函

3.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从具有履约能力的保险公司购买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4.工程履约担保保函:从具有履约能力的担保公司开具建设工程履约担保保函。

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如采用分年度或工程形象进度缴纳保证金的,可以按照市政府年度计划投资金额对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或年度工程形象进度产值对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分期缴纳,具体金额须由相关业务科室认定。

履约保函内容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约定出具,并为见索即付式保函(需在保函单注明)履约担保期限不得少于项目合同工期,分年度和工程形象进度缴纳的,每期履约担保期限应不少于对应的工程施工期限。

  1.  履约保证金办理

    1.采用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的,由相关业务科室督促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限、缴纳比例由中标单位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到账后,财务科开具收据交由相关业务科室转中标单位保存。

    2.采用其他方式缴纳保证金的,由相关业务科室和财务科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限、缴纳比例认真审查中标单位提供的履约保险、保函等主要条款内容(如履约时限、金额、是否见索即付等),符合要求后,履约保险、保函原件由财务科保存,相关业务科室留存复印件。

    3.采用现金和其他方式组合缴纳的,参照以上两条办理。

  2. 履约保证金过程管理

    1.合同签订后4个月,若因征迁、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发包人原因中标单位无法进场施工的(或服务合同不能履约的)中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相关业务科室牵头会同综合科整理无法进场(或服务不能履约)资料,签署意见报请处党组会批准后,按照处履约保证金退还流程(见附件1)审批退还。待具备开工条件后,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中标单位复工后15日重新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相关业务科室应停止签批除人工费以外的工程款。

    2.工程可实施范围完成后,剩余工程区域若因征迁、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非中标单位原因导致4个月后仍不能实施(或服务不能履约)中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关业务科室会同综合科整理无法实施(或服务不能履约)资料,签署意见报请处党组会批准后,按照处履约保证金退还流程审批退还。待具备重新开工条件后,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中标单位复工后15日重新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否则相关业务科室应停止签批除人工费以外的工程款。

    3.合同工期完成的项目,保函、保险已到期的,业务科室负责督促中标单位提前15日办理延期。未按照要求延期的,业务科室停止签批除人工费以外的工程款。

    4.如工程项目出现违约情况需启用工程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保、保险)的,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处理意见,经处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相关业务科室负责10日内处理到位,财务科配合违约金的收取工作。违约金处理后,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促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缴,否则相关业务科室应停止签批除人工费以外的工程款

  3.  履约保证金退还

    完成合同约定内容,达到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条件,由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办理退还审批(见附件1手续。对于银行转账保证金,由中标单位提供原缴纳收据后财务科办理转账退还手续。为保障工程履约保证金收付一致性,保证金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退中标单位转出履约保证金账户中标单位账户有变更中标单位须提书面申请,提供该项目中标单位新退入账户信息、中标单位委托函及相关证明如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达到五千元(含五千)以上,按照处“三重一大”事项程序办理。

      本办法由市重点工程处财务科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阜重建管〔202316同时废止。

     

 

 

附件   

 

  市重点工程建设经费审批单

经费类别:

工程名称

收款单位:

 

事  由:

业务科(综合科)

财务科:

项目分管领导:

主要负责人意见:

财务分管领导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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