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232000/201601-00004 | 信息分类: | 施工有关信息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成文日期: | 2015-12-25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12-25 |
标 题: | 关于“阜阳市二道河(林颍路-颍州南路)治理工程施工(二道河景观及污水截流工程)”的答疑 | 信息来源: |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关 键 词: | 浏览次数: | 1446 |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二道河(林颍路-颍州南路)治理工程施工(二道河景观及污水截流工程)
二、项目编号: FZGY-GCSZ20150162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12月3日
四、答疑内容:
1、桥梁图纸、苗木表,均打不开,显示图形无效,请贵司核实,是否上传不全导致图纸错误?
答:详见附件。
2、土建清单中A、B、C区三区共同项目中的小品在总平图中如何体现、是否有详图或示意图?
答:详见每个分区平面索引图。
3、C区条形坐凳详图压顶注明为600*300*60,而标注宽度为500,以何为准?
答:文字标注有误,应为600*500*60黄锈石荔枝面。
4、图纸与清单工程量不符时以何为准?清单是否可自行补充?
答:按招标文件第10页第10.3条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第16页3.7.8条要求,清单不可以自行补充。
5、商务标评审中要求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任一项不得为零,规费中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任一项不得为零。但如果计费基价不是按“人工费+机械费”来计算,任意降低计费基价,是否废标?
答: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取费基数应于分部分项清单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取费基数应于分部分项清单、措施费清单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6、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16 年1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开标一室。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