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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232000/201601-00007 信息分类: 施工有关信息
发布机构: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15-12-1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5-12-15
标       题: 关于“阜阳市二道河(林颍路-颍州南路)治理工程施工(二道河景观及污水截流工程)”的答疑及补充公告 信息来源: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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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二道河(林颍路-颍州南路)治理工程施工(二道河景观及污水截流工程)”的答疑及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5 13:18 字体大小: [ ]

 

关于“阜阳市二道河(林颍路-颍州南路)治理工程施工(二道河景观及污水截流工程)”的答疑及补充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二道河(林颍路-颍州南路)治理工程施工(二道河景观及污水截流工程)

二、项目编号: FZGY-GCSZ20150162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12月3日 

四、答疑内容:

1、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中某项单价为0,而四项之和不为0,是否是作废标处理?

答:作废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第26页5.2.2第(2)条及招标文件第43页规定。

2、规费中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某项费用为0,而规费合价不为0,是否作废标处理?

答:作废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第26页5.2.2第(2)条及招标文件第43页规定。

3、人工费调整为0,是否做废标处理

答:作废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第26页5.2.2第(2)条规定。

4、招标文件指出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纳入投标报价,此项报价添加在投标文件何处?是否可以在其他措施费清单中的投标人部分增加一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答:此项费用可以添加到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税金之后,也可以综合考虑到投标总价中,评标系统对此项费用不作强制性评审要求,但中标后此项费用不再调整,必须按规定购买。

  1. “阜阳市二道河(林颍路-颍州南路)景观照明”工程量清单中庭院灯60套,评审材料表中庭院灯1800套,以哪个为准,请予以明确。

答:评审材料表1800元是单价,无误。

  1. “阜阳市二道河(林颍路-颍州南路)绿化工程”清单计价表中香樟、乔木胸径:18cm,综合单价1733.3元/株,市场价此类香樟价格2500元/株。低于市场价,请予以回复。

答:综合单价1773.3元/株中苗木主材单价是根据市场询价进行组价,控制价不予调整。投标人可结合市场综合考虑报价。

7、人工费占造价比例比较大。在商务标评审部分建议加入人工费评审,请予以回复。

答:总人工费和总机械费设为重点评审项目。

总人工费:包括人工费调整值和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措施项目费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人工费。当投标人报价的总人工费低于公布的预算价的总人工费的70%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总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措施项目费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当投标人报价中施工总机械使用费低于公布的预算价的施工总机械使用费的70%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8、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须知中要求的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中未提到项目经理需具备职称资格,而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要求应附职称证,请问项目经理是否要求具备职称资格?

答: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2)项规定,职称不做强制性要求。

五、补充更正内容:

1、景观照明中030213006006地埋灯单价显示有误,详见变更的ZB001,及变更调整的评审综合单价及需评审材料表。

2、原招标文件中苗木养护期为一年,现修改为:广玉兰A(高度≥7m,胸径20cm,冠幅≥3m)、银杏A(高度≥8m,胸径20cm,冠幅≥2.8m)、多杆香樟、多杆乌桕等胸径20厘米以上苗木养护为两年,其他苗木养护期仍为一年。养护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调整。

3、除胸径20厘米以上苗木,剩余绿化部分第一年养护期满移交完成后退还绿化履约保证金的70%,第二年胸径20厘米以上苗木质保期满验收合格,移交完成后,无息退还绿化部分剩余履约保证金。

  1. 招标文件原“付款周期:按总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支付工程款,完成总工程30%的工程量支付合同价款(不含预留金)的10%,完成50%的工程量支付合同价款(不含预留金)的30%,完成80%的工程量付至合同价款(不含预留金)的60%;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付至完成合同内工程量价款的80%,余款作为待结价款和质保金,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核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绿化部分一年养护期满,验收合格,移交完成,全额无息支付审定的绿化工程款.土建部分两年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移交完成,全额无息支付审定的余下工程款。”现修改为“付款周期:按总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支付工程款,完成总工程30%的工程量支付合同价款(不含预留金)的10%,完成50%的工程量支付合同价款(不含预留金)的30%,完成80%的工程量付至合同价款(不含预留金)的60%;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付至完成合同内工程量价款的80%,余款作为待结价款和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核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0%;绿化、土建工程两年后无质量问题,移交完成,全额无息支付审定的余下工程款。”

4、由于景观照明中030213006006地埋灯单价有误,招标文件第10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原招标控制价为“16593898.98元”现调整为“16601350.32元”。

5、最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本次公告为准,详见附件。

6、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15 年12月31日上午10时,开标一室。

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电子版。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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