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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001280300/202012-00004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20-12-1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12-10
标       题: 【专家解读】市重点工程处计划科解读《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 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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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市重点工程处计划科解读《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10 09:58 字体大小: [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由市重点工程处牵头起草。《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后,我处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参照学习借鉴合肥新的管理办法修改,征求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印发”的要求,对送审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市政府法制办书面征求了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的意见,并召集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及我处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该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前期准备。搜集合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查找工程变更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学习,并结合我处多个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例进行调研,提出《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总体思路。

2、文稿起草。整理调查材料,分析研究工程变更管理相关内容,召开科室研讨会议,进行广泛座谈讨论,听取意见建议,组织专业人员着手起草《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2019年2月,市政府法制办书面征求了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的意见,并召集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及我处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4、会议审核。2019年3月11日,将《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该暂行办法。

5、再次修订。2020年7月,我处再次征求市司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建投集团等部门意见,对《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6、文件印发。2020年12月9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阜政办秘2020﹞80号)。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五、主要任务

《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讲述了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工程和水系治理建设项目、文教体卫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及交通、水利和环境改善项目等。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市重点工程处、市公路管理中心、市水利局、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等单位。第二章主要讲述工程变更的主要内容。工程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中漏、缺的设计内容。(二)因勘察资料不详尽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设计不准确,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三)原勘察设计成果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四)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的设计优化。(五)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节约用地,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六)因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七)根据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因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的调整,须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的。(八)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进行紧急抢险救灾而采取的工程措施。涉及国家政策调整的,直接按政策执行,不再履行变更审查程序。第三章主要讲述变更申报、会审和审批程序。申报程序:(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均可以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建议,项目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二)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变更的方案,并会同施工及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方案、内容、造价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变更建议应当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向牵头审查单位提出,并注明变更理由。(三)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会审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四)对市委市政府文件、市级会议明确同意的变更事宜,按本办法履行变更会审审批程序(五)工程施工招标时,应明确暂定量的额度,使用范围和内容,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控制价的5%,施工过程中超过5%时,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变更会审会审批。单项暂定量的累计调整增量不得超过该项暂定量的20%。暂定量在额度范围内的使用不再履行变更会审审批程序,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严格做好现场计量工作,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会审和报批程序:(一)牵头审查单位会同参加会审单位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进行会审,形成一致意见。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会审单位应当对现场进行踏勘。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会审单位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会审和踏勘工作。(二)对于会审单位现场确认和会审通过的工程变更项目,需项目参建单位重新复核或另行补充资料的,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在会审会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完善。变更资料齐全后,牵头审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发变更会审纪要。(三)各会审单位需授权指派业务技术人员专人负责审查工作(AB岗)。参加会审单位的书面审查意见应在变更审查会后3个工作日内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牵头审查单位。会审单位半数及以上不同意的,变更不予认可。(四)变更会议纪要在6日内由牵头单位上报市政府批准。原则上对于工程单项变更造价少于100万且低于该合同总价5%的,在变更会审纪要下发后,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组织实施;对于单项变更造价超过100万(含)或超过合同总价5%(含)的,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五)对设有暂列金额的项目最终结算报审价超过合同价,或者对于没有暂列金额的项目,最终结算报审价超过合同总价5%(含)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统一汇总相关子项变更会审资料(含第十三、十四条内容),对项目变更整体情况进行分析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第四章主要讲述工程变更相关要求。第五章主要讲述工程变更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主要讲述市级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牵头审查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项目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非市级投资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以及本办法的执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行为,确保工程变更程序合法规范。二是规范工程变更申报、会审和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三是明确工程变更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变更的牵头主体责任。二是明确了工程变更的主要内容。三是明确了工程变更的会审和报批程序。四是明确了工程变更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根据《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抓好落实,确保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明确工程变更程序,确保工程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九、咨询电话

    计划科  219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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