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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0L98422/202211-0004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22-11-18
文       号: 阜重建管〔2022〕48号 发布日期: 2022-11-18
标       题: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重点工程处
关  键 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考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2954
有 效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8 08:44 字体大小: [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7年7月,原市重点工程局《关于印发局管项目工作宝考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统一采用工作宝平台进行考勤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近期,市重点工程处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考勤管理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优化完善,依托业务系统,推进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场履职,实现联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管理,督促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做好《管理办法》制定,2022年9月,市重点工程处综合科书面征求了各科室、项目办意见。经汇总梳理各科室、项目办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处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交流沟通,确保意见一致、思想统一,修改完善,并最终形成办法。

四、工作目标

通过考勤制度的实施,落实施工、监理单位市场行为主体责任,进一步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质量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项目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主要任务

市重点工程处负责建设管理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具体考勤人员岗位及数量执行合同约定,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管理,督促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六、创新举措

1.合同签订后,项目办主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拟考勤人员办理手机号码并开通“工作宝”考勤服务,将签批完成的《拟考勤人员录入考勤系统审批表》交处综合科,处综合科负责将人员纳入考勤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后,将签批完成的《被考勤人员退出考勤系统审批表》交处综合科,考勤终止。

2.项目管理科室应督促、指导施工、监理单位被考勤人员熟练掌握规范考勤方法,被考勤人照片、背景和位置信息均与项目一致,方可视为有效考勤。

3.被考勤人员离开项目现场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请假一天以内及其他人员请假需项目管理科室负责人审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请假两天以上需处分管领导审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4.项目管理科室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项目考勤人员请销假制度,根据职责权限落实审批流程并做好存档,未经书面批准的离岗视为缺勤。

5.因被考勤人手机欠费停机和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考勤信息丢失的责任由被考勤单位自行承担。

七、保障措施

1.项目管理科室负责对工地现场考勤情况进行违约处理,合同签订10日内或实际开工日期后未录入考勤系统、录入后考勤天数不满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不满足第五条有效考勤标准的视为缺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2.项目管理科室应及时催缴违约金,并将考勤违约金缴纳情况作为审批施工、监理单位申报工程款、监理费的前置条件。

3.对考勤记录弄虚作假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科室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处理结果报处综合科进行通报。项目管理科室月度审核或综合科抽查中两次发现弄虚作假等性质恶劣的行为,将对有关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处网站公示,在不良记录期限内不允许参加我处建设项目的投标,同时抄送建设、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

八、下一步工作

严格落实考勤流程、考勤通报、违约处理规定,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九、政策咨询

解读单位:市重点工程处综合科

联系人:赵亮

联系方式:2198198

 

 


附件:政策解读.doc [2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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