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0L98422/202312-00093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文 号: | 阜重建管〔2023〕92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26 |
政策咨询机关: | 技术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2660999 |
标 题: | 关于印发《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结算审核机构选取办法》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关 键 词: | 选取办法 | 浏览次数: | 707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根据工作实际,现将新修订的《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结算审核机构选取办法》印发给你们,原《市重点工程处结算审核机构选取办法(试行)》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结算审核机构选取办法》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3年12月26日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结算审核机构
选取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处管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机构选取流程,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机构选取工作由技术科牵头,组织相关项目管理科室从“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结算审核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中共同选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各审核机构日常审核质量、效率、成效评价等,以动态滚动方式确定审核机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审核机构一般不再参与新项目委托。
(1)按《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机构考核办法》要求,暂停服务的。
(2)其他不适合参与结算审核业务行为的。
第四条 遇紧急、特殊情况,经组织研究可从符合要求的审核机构中直接选取。
第五条 技术科负责对各单位服务业绩等信息及时统计更新。
第六条 审核机构选取由技术科牵头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科室参与,机关纪委监督,具体流程如下。
(1)技术科提供《结算审核业务情况一览表》,技术科、项目管理科室、机关纪委相关人员根据项目合同金额从相应库中按顺序选取审核机构,有上述“第三条”情况的审核机构按规定不参与选取。
(2)根据选取结果填写《审核单位选取记录》,由技术科、项目管理科室、机关纪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审核机构选取原则。
(1)审核机构按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结算审核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标名次进行排序,首轮抽取审核机构时以项目送审时间顺序按既定排序依次选取。
(2)审核机构均完成第一轮选取后进行第二轮选取,第二轮选取按第一轮审核机构承接审核项目体量从小到大依次选取。
(3)第N轮以审核机构第一轮至第N-1轮审核项目体量之和从小到大依次选取。
第八条 建设项目选取结算审核单位后,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技术科提请处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签订结算审核委托协议书,并对选取过程各类资料进行存档。
第九条 所有参与选取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或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条 对选取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技术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市重点工程处结算审核机构选取办法(试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