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0L98422/202402-00051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
标 题: | 关于印发《干部职工规范参与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关 键 词: | 评标评审活动 | 浏览次数: | 260 |
有 效 性: | 有效 |
处各科室:
为切实规范处干部职工参与项目评标、审查、论证、评估、验收、定标、评审等活动(以下统称“项目评标评审等活动”),经处党组研究,制定《干部职工规范参与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印发予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市重点工程处职工评标评审活动申报表
2.市重点工程处职工领取相关费用申报表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4年2月29日
干部职工规范参与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
一、专家评委申报、履职需符合《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或其他省、市规定,且经单位批准后方可参与。
二、参与本单位项目评标评审活动不得领取有关报酬。
三、工作日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与外单位组织的项目评标评审等活动。
四、参加外单位组织项目评标评审等活动,应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手续。事前对参加评审事宜逐级申请,一般职工审签至处分管领导,副科级以上干部审签至处主要负责任人,待批准后方可参加。且事后对评审活动及取酬情况及时进行报备。
五、禁止以评审劳务费之名掩盖以权谋私及接受贿赂行为。
六、严禁擅自担任外单位“业主评委”或“业主代表”。
七、发现存在擅自参加外单位组织项目评审活动并领取报酬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按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予以处理。
八、本办法由处机关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至日起施行。
附件1:
市重点工程处职工评标评审活动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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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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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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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主要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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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邀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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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加评标 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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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主要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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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管负责人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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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主要负责人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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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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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个人申请参加外单位评审活动为个人行为非市重点工程处工作任务安排。
附件2:
市重点工程处职工领取相关费用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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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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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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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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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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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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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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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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